发布时间:2020-04-13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 |||
出租物业基本信息 | 出租面积 | 招租面积:29185.26㎡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出租期限 | 8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 | |||
租金底价 | 150元/㎡/月起 | |||
出租物业 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仅按物业现状出租 | |||
交易方式确定 | 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入驻资格遴选并报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
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入驻资格遴选并报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
备注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及企业项目简介、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申请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纳税人自行登陆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五)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非营利性机构需提供与区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文件; (七)场地自用承诺书; (八)注册地不在宝安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还应提交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将注册地迁入宝安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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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31日 | |||
其他事项 | 海纳百川总部大厦已纳入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房源,经宝安区各街道办或宝安区投资推广署遴选进驻的企业(机构),每年可申请五成的租金补贴。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罗小姐 | 联系电话 | 13528897672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广场大厦16楼 | |||
网址 |